载入中…
一、要求
作品的提交应该遵循以下标准:
1、以下作品将不给予受理:
① 作品曾经在电视台或电台作为商业用途播出
② 作品曾经作为原装DVD作为商业用途销售
③ 作品计划作为商业用途向公共播放或销售
2、作品组成
所有的作品包括用计算机制作的作品必须是在逐帧的基础上制作的。对于短片和系列片也是一样。
3、作品格式
作品提交格式必须是录像带, DVD 或迷你 DV。
① 作品非上面所述的格式请将它转换成与之相符合的格式之后再提交。
② 如果作品格式是录像带则必须是标准 VHS (NTSC) 盒式录像带。
③ 每盒录像带,DVD或迷你DV只能包含一个作品。
④ 请勿将作品设为保护格式,预防无法转化格式。
⑤ 附加条件
·请勿必在录像带,DVD或迷你DV上写上参赛目录,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以及作品的长度。
·请勿必在每个作品前插播大约30秒的黑屏。
·在作品里插入一个色带。
·请将音量事先调至12dB to -18dB范围内。
·请务必注明作品的总帧数。
4、作品长度
作品长度至少15秒以上,不超过30分钟为宜。
5、其它
曾获奖的作品也可提交。但请勿必在申请表注明何时何处获过何奖励。
6、作品内容
提交作品的内容请勿与东京市青少年健康法令的规定发生冲突。
二、提交要求
1、资格
不分任何国籍,年龄大小,性别,个人或是团体(包括公司)都可以参赛。专业人士或是业余人士亦可参赛。
2、参赛作品数量
每一个作品只能参赛一次。以前提交过的作品再次参赛将不给予受理。
3、版权
请注意以下关于版权的事宜:
① 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凡是提交的作品和材料,包括音频内容,必须是作者自己的版权。
② 凡是团体或是公司提交的作品,作品原版权必须只属于官方代表。
③ 凡是作品中使用的内容与版权无关的时候,请勿必遵循每个内容所列的条款和规定。
④ 申请者运用到作品中的如角色、场景、音乐等的版权问题,请勿必确定得到相关版权的允许才可用到作品中来。东京国际动画节组委会和中国动画学会对涉及到版权问题的法律诉讼或是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具有版权的作品属于原作者。但东京国际动画节组委会有权利使用该作品作为对动画节的宣传。无需承担任何相关版权的责任也无需经过作者的同意。
宣传活动的内容包括东京动画节组委会可以使用该作品在动画节上或是展会上,在动画节官方网站上,在夏季的电影节上,或是国内或国际上以任何媒介的形式来播放,包括电视。
如果作品、获奖作品已将版权或是公众播放权转给第三方,作者有责任保证当合同与第三方结束的时候,东京动画节组委会有权利使用该作品。
三、申请者类别
申请者请勿必从以下两个类别中选一个来填作品提交表。请在申请表指定的地方注明您的参赛作品类别。
1、综合类别
申请者如不是学生类别请填此表。
2、学生类别
如果您目前是动画学校,高中或是大学院校的学生请您填此表。或者是在2005年3月之前制作的作品也可填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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